宿州市芦岭地表水厂一期工程(三标段)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宿州市芦岭地表水厂一期工程(三标段)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2025DFWGZ00805/JG2025-11-0465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9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04月30日

宿州市芦岭地表水厂一期工程(三标段)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四川青石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二环路西二段56号附10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亿零贰拾万零肆仟肆佰玖拾捌元陆角柒分 100204498.67元)

质量:合格

工期:16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无 

招标(采购)人名称:宿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一路741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7-263228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项目负责人:张蕾蕾

联系电话:0551-66061409、15155176067

公示期:2025年05月06日至2025年05月0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407室安徽省招标集团法务与质管中心,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7-3030503。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05月06日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6分25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5-05-06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5-05-06
    0天0小时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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