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逸夫师范学校预留地块绿化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宿州逸夫师范学校预留地块绿化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荣星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宿州市汴河路与淮海路交叉口西北角中央广场#室
成交金额:.元
评审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宿州逸夫师范学校预留地块绿化项目 施工范围:逸夫师范学校预留地块 施工工期:签订合同后,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 项目经理:刘娟 证书标号:()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安徽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埇桥区迎宾小区北区栋室 ,联系电话: 。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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