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将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年车辆救援服务项目(第二批)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标段: 成交候选人:湖南贤华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怀化市通畅高速救援服务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湖南正泰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元。 第标段: 成交候选人:湖南贤华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湖南安顺清障救援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湖南邦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元。 第标段: 成交候选人:湖南瑞和高速公路救援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湖南安顺清障救援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怀化市凯旋高速救援服务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元。 第标段: 成交候选人:湖南正泰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怀化市通畅高速救援服务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元。 第标段: 成交候选人:湖南恒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湖南畅达拖车服务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炎陵县华远货运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元。 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三日。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须署实名、附有异议人有效联系方式、基本事实和相关材料。 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响应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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