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生态循环产业建设项目(安徽省萧县畜禽屠宰总厂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萧县生态循环产业建设项目(安徽省萧县畜禽屠宰总厂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

招标项目编号

EP-XXGC202502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人

名称

萧县乡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萧县凤北龙腾大道西侧凤北新苑2号楼

联系人及电话

周工  19855255888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泰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区政府对面八一路西侧0310室

联系人及电话

王工   15705578130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排序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东中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大卫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贵州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众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鸿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龙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廉江市美景北路东二街15号、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延安南路100号亚太中心20层1号、21层1号、22层1号[花果园社区]、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8000号龙奥金座1号楼3楼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庙冲路35号、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滨海十六路481号浙南海洋经济总部大厦407-4

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海新路东侧、萧县龙城镇龙山南路东侧浙商财富大市场 C13-351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铂金汉宫7号商务楼14楼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

能力

完全响应

完全响应

完全响应

 

投标报价(费率%/元)

99.07%

(约111645351.38元)

98.55%

(约111059345.70元)

98.66%

(约111183308.44元)

 

计划工期( 日历天)

7个月(包含设计周期30日历天)

7个月(包含设计周期30日历天)

7个月(包含设计周期30日历天)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

姓名

邓良好

谭应彪

钱塘潮

证书名称

级注册建造师

建筑工程)

级注册建造师

建筑工程)

级注册建造师

建筑工程)

证书编号

1442016201739006

1522017201807237

1332017201746671

设计负责人

姓名

张冰

薛志军

朱鲲

证书名称

一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

20133701497

20183302498

20053400335

综合评估得分

94.51

94.37

94.02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公示时间

2025年5月22 日–2025年5月26日

招标代理费

50000.00 元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 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 8:00-12:00,下午 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  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

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 目,点击“异议 ”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异议注意事项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 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  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 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 管委[2022]2 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

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地址

萧县建筑市场管理中心(萧县房管中心东三楼)

联系人/联系电话

郝主任 18055766828


信息来源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