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濉溪县税务局年城区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濉溪县税务局年城区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淮北心彬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费率(%):.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淮北心彬商贸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濉溪县税务局年城区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本项目拟选择一家供应商,本项目为濉溪县税务局城区食堂食材供应,供应食材包括并不限于肉类及其制品、新鲜蔬菜类、禽蛋类、水产品及其制品、奶制品、副食、粮油、干货、调料、物料等及其配送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捷、张勇、刘妃君、王军、杨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号文件、发改办价格[]号文件、计价格[]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联系电话:***** 登录查看更多。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四)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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