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肥城精制盐厂有限公司新打卤井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山东肥城精制盐厂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山东肥城精制盐厂有限公司新打卤井项目进行招标, 并于2025-05-20 09:00:00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特此公示

    1.项目编号:FC-GC-20250428-01-01
    2.项目名称:山东肥城精制盐厂有限公司新打卤井项目
    3.招标控制价:619.73万元
    4.招标人:山东肥城精制盐厂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边院镇河西村胜利大街9号
    联系人:任显国
    联系方式:13561797615
    5.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华润置地广场A5-6号楼27层
    联系人:张洋洋、王铭花
    联系方式:15610143092
    6.唱标记录:
投标单位名称 招标文件认同程度 投标报价(元) 总工期 质量标准 项目经理
1
山东建勘集团有限公司
完全认同
6117280.01
70日历天
工程质量、井管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符合设计技术规范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王志文
2
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五地质大队(山东省第五地质矿产勘查院)
完全认同
6155142.01
自开工通知单下达之日70日历天内完成。
工程质量、井管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 符合设计 技术规范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程栋
3
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勘探队
完全认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件。
6184296.84
自开工通知单下达之日70日历天内完成
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符合设计技术规范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赵后明
4
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八地质大队(山东省第八地质矿产勘查院)
完全认同
6179058.47
自开工通知单下达之日70日历天内完成
工程质量、井管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符合设计技术规范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李双飞
    6.2.评标情况:
投标单位名称 商务标得分 资信标得分 技术标得分 其他得分 总分 排名
1
山东建勘集团有限公司
39.91
19.07
36.58
0.0
95.56
1
2
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五地质大队(山东省第五地质矿产勘查院)
39.85
18.9
34.92
0.0
93.67
2
3
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勘探队
39.8
15.37
33.62
0.0
88.79
3
4
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八地质大队(山东省第八地质矿产勘查院)
39.81
13.39
33.34
0.0
86.54
4
    技术标评审得分表:
投标单位名称 评审得分 评委委员评分明细
1
山东建勘集团有限公司
36.58
评委A 36.6 ; 评委B 33.0 ; 评委C 36.5 ; 评委D 37.3 ; 评委E 38.4 ; 评委F 36.0 ; 评委G 36.5 ;
2
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五地质大队(山东省第五地质矿产勘查院)
34.92
评委A 37.0 ; 评委B 29.3 ; 评委C 31.8 ; 评委D 34.9 ; 评委E 36.3 ; 评委F 35.4 ; 评委G 36.2 ;
3
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勘探队
33.62
评委A 34.7 ; 评委B 27.5 ; 评委C 31.4 ; 评委D 33.6 ; 评委E 35.6 ; 评委F 34.9 ; 评委G 33.5 ;
4
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八地质大队(山东省第八地质矿产勘查院)
33.34
评委A 34.8 ; 评委B 27.5 ; 评委C 31.2 ; 评委D 33.6 ; 评委E 35.2 ; 评委F 34.7 ; 评委G 32.4 ;
    7.无效投标及废标情况:无
    8.拟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情况:
候选人名称 投标金额 排名
1
山东建勘集团有限公司
6117280.01元
1
2
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五地质大队(山东省第五地质矿产勘查院)
6155142.01元
2
3
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勘探队
6184296.84元
3
    9.拟中标人情况:
    拟中标人:山东建勘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王志文
    中标金额:6117280.01 元
    工期:70(日历天)
    10.开标日期:2025-05-20 09:00:00
    11.公示日期:2025-05-23 至 2025-05-26
    12.公示媒体: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13.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14.投诉处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之日10日内,向(肥城市边院镇人民政府,电话:0538-3810201 )投诉。
    15.其他说明:无
附件: 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勘探队.pdf 附件: 山东建勘集团有限公司.pdf 附件: 中标候选人公告.pdf 附件: 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五地质大队(山东省第五地质矿产勘察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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