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将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年车辆救援服务项目(第三批)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标段: 成交候选人:湖南正泰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怀化市凯旋高速救援服务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元。 第标段: 成交候选人:湖南贤华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湖南速达车辆救援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娄底市安达道路救援设施分流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元。 第标段: 成交候选人:怀化市通畅高速救援服务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湖南邦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湖南瑞克高速救援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元。 第标段: 成交候选人:湖南速达车辆救援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湖南瑞克高速救援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株洲汝恒清障施救有限责任公司 响应报价:.元。 第标段: 成交候选人:湖南贤华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湖南华海车辆救援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娄底市安达道路救援设施分流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元。 第标段: 成交候选人:湖南安顺清障救援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怀化市凯旋高速救援服务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元。 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三日。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须署实名、附有异议人有效联系方式、基本事实和相关材料。 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响应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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