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激光窃听和电磁屏蔽膜(二次)采购结果更正公告(--)--> 我部防激光窃听和电磁屏蔽膜(二次)项目采购采购评审工作年月日结束,结果公示期间相关供应商提出质疑,现就原采购结果变更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防激光窃听和电磁屏蔽膜(二次) 二、项目编号:-- 三、公示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变更原因: 我单位于年月日对防激光窃听和电磁屏蔽膜采购项目进行了复评,经评审委员会一致确认,原预成交供应商主要产品技术性能参数,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取消该供应商的预成交资格。军队物资服务采购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军后采〔〕号)第七章特殊情形处理第六十六条中标(成交)供应商被取消或者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采购单位可以按照评审排名结果依次递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剩余有效供应商数量应当达到需要递补供应商数量的倍,否则由采购服务站重新组织采购。 本项目剩余有效报价供应商数量满足递补条件,故评审委员会推荐第二名“天津戎行集团有限公司”为预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为元。 五、变更评审结果: 采购包(): 第一名:天津戎行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名:新疆凌易彩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第三名:新疆蓝海聚德供应链有限公司 六、预中标供应商: 采购包(): 天津戎行集团有限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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