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泾县人民法院食堂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泾县福到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潘石村前村组号 成交金额:¥.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泾县人民法院食堂运营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范围:详见谈判文件服务要求:提供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服务时间:总服务期三年,合同每年一签,待合格完成每一年度的服务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标准:详见谈判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黄杰、胡梁伟、朱若瑶(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谈判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人民法院、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财富大道与学业路(原乐业路)交叉口北侧、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人民法院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财富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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