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方于年月日所递交的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吴山至范镇+-+)(第二次)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工期: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项目经理:谢康巧(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瑞昌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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