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 2501-440118-04-01-405855 | |||||||||||||||||||
投资项目名称 |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仙村园区蓝山4号路 | |||||||||||||||||||
招标项目名称 |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仙村园区蓝山4号路勘察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仙村园区蓝山4号路勘察设计 | |||||||||||||||||||
公示名称 |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仙村园区蓝山4号路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5年6月27日 10时0分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推荐入围定标阶段的中标候选人家数:形式性审查、资格审查、响应性审查、技术文件初步审查的投标人不少于3名,不多于20名时,全部进入定标环节;不足3名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多于20名时,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入围定标环节的20名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对进入定标阶段的合格中标候选人(联合体投标的社会信用代码选取联合体牵头人)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位,不排序。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出现字母情况的,字母以“0”进行代替大小排位,如出现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一致的,则随机排位。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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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 合格候选人代码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420100177668591H | 603.290000(万元) | 按招标文件 | 按招标文件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 |
黄洪超 | 资质资格:道路工程正高级工程师/1210245 业绩: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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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成)广州地质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91420100177666879T | 605.430000(万元) | 按招标文件 | 按招标文件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 |
贺红军 | 资质资格:市政工程(道路桥梁)正高级工程师/ZXZGG2023089 业绩: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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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1320000741339087U | 603.410000(万元) | 按招标文件 | 按招标文件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 |
白兰兰 | 资质资格:工程设计.市政路桥设计正高级工程师/202120700179 业绩: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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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914201007071167872 | 606.170000(万元) | 按招标文件 | 按招标文件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 |
王晓辉 | 资质资格:道路与桥梁工程正高级工程师/3524005762 业绩: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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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1440000455857836N | 606.960000(万元) | 按招标文件 | 按招标文件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 |
黄国清 | 资质资格:市政路桥设计正高级工程师/2400101278496 业绩: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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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部门 | 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人民政府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仙村大道中16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刘工 | 联系电话 | 020-82936601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32821156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2号建设局4楼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07月02日00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年07月05日00时00分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 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 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 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 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 诉。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