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茂名滨海新区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升(一期)工程监理[项目编号:-]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投标申请人名称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通过 广东正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通过 名扬宇恒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不通过 技术投标文件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广东和诚建投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通过 晟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不通过 技术投标文件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证件,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不通过 商务文件电子版递交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三节投标人须知..()条款,作无效投标处理。不参与评标环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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