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包编号:A330503067000006201900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建设规模:总占地面积约27620平方米,其中车行及人行区总铺装面积约10518平方米,管线修复长度约516米,总绿化面积约2328平方米
招标范围:包括室外景观、绿化、给排水、安装等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建设地点:位于南浔古镇凤凰弄西南侧片区
开标日期:2025年7月16日9:30 评标时间:2025年7月16日11:00
排名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 (万元) |
工 期 (日历天) |
工程质量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 证书名称及编号 |
1 |
湖州好山好水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921.6635 |
90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徐国良(风景园林专业工程师) |
湖州市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证书编号:2011-考评B-0109 |
2 |
金华市益邦建筑有限公司 |
921.6116 |
90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金 霞(风景园林专业工程师) |
金华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证书编号:Z3307010003598 |
3 |
金华市叁钧汇建设有限公司 |
921.8300 |
90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邵洪向【风景园林(景观设计)专业工程师】 |
金华市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证书编号:ZC3307202101420 |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7日~2025年7月21日
序号 |
无效标单位 |
无效标原因及依据 |
1 |
浙江长兴龙悦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至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否决投标的情形-(6)商务标评审内容条款规定,予以无效标处理 |
2 |
嘉兴华伟建设有限公司 |
至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保证金联保证明,并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否决投标的情形-(2)资格审查内容条款规定,予以无效标处理 |
3 |
浙江九稳建设有限公司 |
至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保证金联保证明,并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否决投标的情形-(2)资格审查内容条款规定,予以无效标处理 |
4 |
浙江良辰建设有限公司 |
至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保证金联保证明,并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否决投标的情形-(2)资格审查内容条款规定,予以无效标处理 |
5 |
淳安县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
至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保证金联保证明,并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否决投标的情形-(2)资格审查内容条款规定,予以无效标处理 |
6 |
浙江振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至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保证金联保证明,并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否决投标的情形-(2)资格审查内容条款规定,予以无效标处理 |
7 |
浙江海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至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保证金联保证明,并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否决投标的情形-(2)资格审查内容条款规定,予以无效标处理 |
8 |
温州龙海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至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保证金联保证明,并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否决投标的情形-(2)资格审查内容条款规定,予以无效标处理 |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出异议。
招标人 |
湖州南浔水晶晶科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湖州市南浔区香山路666号文旅大厦 |
地址 |
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年丰路浔南新村三期三幢二单元三楼 |
电话 |
0572-3765704 |
电话 |
0572-3065566 |
投诉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11号令)要求提供真实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投诉。
湖州市南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72-3023097
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南林中路800号 邮编:313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