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鸿润油脂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审计机构评选结果公示 ()鸿润破管字第-号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鲁破申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山东鸿润油脂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鲁破申号之一民事裁定,裁定该案由贵院审理。贵院于年月日作出()鲁破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兴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顺利查明鸿润的财务状况,为破产清算工作提供依据,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通过公开方式选聘审计机构。报名期结束后,共有家单位报名,经审议最终确定:审计机构为山东泉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特此公示。 山东鸿润油脂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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