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部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飞行区助航灯光设施设备维护外包服务合同》中第七条第款&;甲方有权额外委托乙方实施单项费用不超万元人民币的助航灯光专业技改类、零星维修类项目,乙方不得拒绝,产生费用据实结算(另行签订协议)。助航灯光专业技改类、零星维修类项目每一年度累计总额不超万元人民币。&;
我部与建发公司在月日的灯光外包业务协调会上,双方确定就该条款拟签订《不间断电源线路优化改造项目合同》,合同内容以主合同第七条第款规定为基础,按照民航相关定额、广东省相关专业定额等标准通过工程结算的方式,由甲方指定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并按照下浮率%,在税后造价下浮作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
因此我部拟计划与建发公司签订《不间断电源线路优化改造项目合同》,费用控制在.元以内,实际费用根据第三方审核结果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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