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海支行交流干部周转用房租赁的公示
经宁海支行年第次党委会审议通过,我行拟租赁异地交流干部周转用房,现就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租赁地址:宁海县西子国际广场幢号室。
租赁面积:建筑面积.平方米。
出租方:吴俊逸、叶方娟。
租赁期限:年,租赁日期自年月日-年月日。
租金:年租金不超过.万元/年(含税,下同),按年支付,总租金不超过.万元。
以上事项接受群众评议,在宁波分行范围公示,公示期个工作日,自年月日- 年月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事项有意见,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分行纪委派驻宁海支行纪检组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映问题必须客观真实,反映内容要具有可查性。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来信反映情况的请寄:宁海县跃龙街道中山中路号分行纪委派驻宁海支行纪检组(邮编:)。
.通过电子邮件反映情况的,请发至: 。
.通过来电反映情况,请致电。
.在支行本部大楼五楼设立举报箱。
出租信息在分行网站公示个工作日、行内邮件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宁海支行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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