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二、项目名称: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法务中心服务(二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号楼室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
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法务中心服务(二次)项目
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法务中心服务(二次)项目,本项目包括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和法务中心名坐班人员(通过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坐班人员(通过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到岗工作,参与集体议案、案件考评与执法问题疑难解答等工作,提高法务中心运行效能。
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采购文件(含技术说明)和响应文件的承诺及要求。
符合项目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文件的各项服务标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采购有效期年,合同一年一签。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旭庆、陈家利、许德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成交供应商须按一年成交总金额对照下表分档按费率×%计算及支付中标服务费。成交服务费收费最低为人民币元,若按上述计算方式不足人民币元的,则按人民币元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磋商供应商对本次成交结果如有异议,请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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