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玉环市税务局年度-年度食堂食材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台州市三和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大溪镇前瓦屿村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鲜冻禽畜肉类、水产品类、鲜蔬、水果、米面油、蛋及蛋制品类、调料及豆奶制品等食材
折扣率(%):.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台州市三和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以实际发生为准
以实际发生为准
以实际发生为准
以实际发生为准
以实际发生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云生、陈謇、吴江、杨礼平和李嘉炜(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准,采用分档累进制按下列比例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金额:万元及以下部分,费率:.%;中标金额:-万元部分,费率:.%)。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个工作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其他事项:()中标人台州市三和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为.分。()供应商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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