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大唐(内蒙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中国水利电力物资天津有限公司概况:按照国家、内蒙古自治区要求开展库布其沙漠鄂尔多斯至江苏外送基地配套电源(含升压站、储能电站及汇集线路)及灰场文物考古调查及勘探报告编制,并取得最终批复文件,每个配套电源项目工作内容如下: ()为了满足项目核准(备案)及投产需要,本次开展库布其沙漠鄂尔多斯至江苏外送基地配套电源(含升压站、储能电站及汇集线路)及灰场文物考古调查及勘探报告编制工作。 ()需完成库布其沙漠鄂尔多斯至江苏外送基地配套电源(含升压站、储能电站及汇集线路)及灰场项目文物考古调查及勘探报告编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文物调查、野外勘探、资料收集、报告编制、专家验收、报告备案等),且满足文物考古调查及勘探报告编制组件上报审查,并取得最终批复文件。 ()投标人按项目进行分项报价,报价主要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无漏项,计算无误。 ()上述工作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召开专家评审会、听证会、协调各相关部门及取得成果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于非招标人原因造成的项目场址调整,投标人需按照新场址继续完成相关工作,且费用保持不变。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内要求的时限完成报告编制并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周(不足周的按周计算)扣除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延期超过周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采用第二中标候选人或重新进行招标,同时,投标人在日内将前期成果无偿提供给第二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后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人若不予配合,招标人上报内蒙古公司及集团公司,将投标人列入中国大唐集团不合格供应商名单,因解除合同发生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由于招标人导致项目暂停或工期延后,将不予扣除违约金,并相应顺延工期。请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 ()项目预估容量规划万千瓦,其中光伏万千瓦、风电万千瓦、煤电机万千瓦组,如光伏、风电或煤电容量发生变化,按照投标方报价的千瓦造价乘以变化后的容量调整合同并签订补充协议。千瓦造价=分项报价/对应容量。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