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总行《关于加强房屋租赁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建财〔〕号)要求,现对市行租赁张店区金晶大道中心花园房屋事项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租赁项目名称     市行交流干部周转住房项目。     二、拟租赁房产产权信息     租赁住房位于张店区金晶大道中心花园号,申请租赁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信息为:有房产证、土地证、契证。房产不涉及抵押、纠纷或涉诉。     三、出租人信息及房源推荐人     出租方为产权所有人张禄利。房源推荐人无。     四、租赁期限、租赁面积及支付方式     拟租赁房产建筑面积.平方米,租期年,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按年支付,出租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受理电话:分行财务会计部: - 来信反映情况请寄:张店区人民西路号建行淄博分行财务会计部,并在信封上注明“公示意见”字样。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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