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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税务年存储设备购买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金数码园号楼层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全闪存储
联想
元
全闪存储
联想
元
存储虚拟网关
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叶红,张健,张勇,潘祖聪,蔡大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询问或质疑。联系电话:-。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四)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五)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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