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班车服务采购采购结果更正公告(--)-->
我部对采购项目进行了复审,预中标单位供应商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取消中标资格,递补第二名为预中标供应商,更正预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班车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公示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变更原因:
依据《沈阳市校车运营单位管理规定》(沈教发〔〕号)第五条“申请成为校车运营单位,应当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取得许可后可以在该行政区域内为中小学、幼儿园提供校车包租服务,同时可参与该区、县组织的校车服务招标,中标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校车运营服务”要求,辽宁阳光雨露校车服务有限公司质疑辽宁心连心校车服务有限公司不具备本次招标文件对投标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
经向辽宁心连心校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询问,该公司答复“开标前未办理‘和平区校车运营单位资质确认’”,经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原评审委员会专家针对质疑事项进行审议研究,按照招标文件第.条“()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辽宁心连心校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中标资格。
依据招标文件第.条“中标供应商被取消或放弃中标资格的,采购单位可以按照评审排名结果依次递补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剩余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应当达到需要递补投标供应商数量的倍,否则由采购机构重新组织采购”,取消辽宁心连心校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预中标资格后,剩余有效投标供应商家,本项目需递补供应商家,符合递补要求,按照前期评审排名结果递补辽宁阳光雨露校车服务有限公司为预中标单位。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标准的%执行。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万元。
评审委员会名单
任铁成、李丹、刘贺冬、郭永霞、刘娇娇
委托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某部
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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