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福安市第九中学教学综合楼设备购置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饮水机(口)): 废标理由:供应商“宁德之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福建天元瑞禧科技有限公司”对单一品目或报价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同一个项目报价的,应作为一家供应商计算。 根据询价通知书及政府采购法规定要求,本项目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按流标处理。 采购包(净水系统): 废标理由:供应商“宁德之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福建天元瑞禧科技有限公司”对单一品目或报价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同一个项目报价的,应作为一家供应商计算。 根据询价通知书及政府采购法规定要求,本项目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按流标处理。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饮水机(口)):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采购包(净水系统):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胡德明 评审专家: 陈明华 、 缪巧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饮水机(口):万元 收取对象:无 合同包净水系统:万元 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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