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招案-(招标文件编号:招案-)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神农氏餐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号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上海神农氏餐饮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 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提供食堂餐饮服务 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提供食堂餐饮服务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与中标人按照项目招投标结果签订第一年度合同,中标人在该年度服务期末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前次履约验收考核结果均达到分及以上)的,双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以此类推。除增加服务内容外,第二年和第三年签订的采购合同价原则上不得高于招标时所确定的第一年度合同价格。如中标人年度考核未通过,或者第二和第三年度因服务内容变化导致合同价格变动幅度超过招标时所确定的第一年度合同金额%的,则上一年度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本项目招标结果也不再有效。 按照国家或行业相应的法律法规等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金永光、梁国豪、宋广斌、王德清、乔凌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计取标准按如下计取: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首年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服务费按如下费率差额累进计费计取:人民币万(含)以内部分按.%收取,人民币-万元(含)按.%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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