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人保财险公路灾毁保险交通强国专项试点技术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代理项目编号:-())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组织本项目的磋商工作,采购合同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绍兴市分公司&;)根据成交结果与成交人签署。现委托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可前来参与磋商响应。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 项目名称:人保财险公路灾毁保险交通强国专项试点技术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 采购范围:本项目拟采购人保财险公路灾毁保险交通强国专项试点技术服务,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 项目性质:服务。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
.服务地点/交货地点:绍兴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或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供应商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年月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提供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期间对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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