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齐云路(磨子潭路-解放南路段)、龙河路(磨子潭路-解放南路段)城市沿街立面更新改造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二次)比选”评选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下午: 中选单位:安徽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选金额:元 若参与本项目比选的相关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现场向招选人递交异议材料(不接受快递等方式),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金安区龙湖湾#综合楼楼成本部,联系人:程经理,联系电话:-。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标包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安徽省六安市城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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