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齐云路(磨子潭路-解放南路段)、龙河路(磨子潭路-解放南路段)城市沿街立面更新改造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二次)比选”评选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下午:
中选单位:安徽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选金额:元
若参与本项目比选的相关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现场向招选人递交异议材料(不接受快递等方式),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金安区龙湖湾#综合楼楼成本部,联系人:程经理,联系电话:-。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标包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安徽省六安市城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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