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 2502-440112-04-01-129182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永岗社区田心社城中村改造项目复建住宅地块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永岗社区田心社城中村改造项目复建住宅地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永岗社区田心社城中村改造项目复建住宅地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 | |||||||||||||||||||||||
公示名称 | 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永岗社区田心社城中村改造项目复建住宅地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5年9月18日 14时30分 | |||||||||||||||||||||||
评标情况 |
评标委员会推荐进入定标阶段入围候选人情况如下(不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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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 合格候选人代码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主)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成)中恒建筑设计院(广州)有限公司 | 911400001100708439 | 11949.524608(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王一峰 |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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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成)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91440000214401707F | 11977.647828(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莫慧莹 |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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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成)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91440101726804550E | 11888.387178(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曹颖 |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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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广州市第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成)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440101726804542K | 11925.069638(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谢翼 |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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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广州开投房屋建筑有限公司,(成)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91440300MA5FN05K0H | 11984.984324(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汤正梅 |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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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中铁二十二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1440114MA59DH4H61 | 11839.477228(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白海波 |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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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1440101231241127E | 11937.297128(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刘秀娟 |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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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部门 | 广州开城联晟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知凤街9号知识城大厦7楼01-06室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陈工 | 联系电话 | 020-31700409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82112206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0号四楼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09月20日00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年09月23日00时00分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