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科技分公司年关于咨询服务采购项目中选候选人公示
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科技分公司年关于咨询服务采购项目评选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评选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参选人递交的参选文件的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一)中选候选人情况:
.第一中选候选人
()单位名称:中汇智谷(四川)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成交价:元人民币(含税)
()质量: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
()评选情况:本项目年月日开始评选,评选委员会成员名。本项目共名参选人参与比选,评选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参选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中汇智谷(四川)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一
()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提出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比选人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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