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 2405-440117-04-01-691870 | |||||||||||||||||||||||||||
投资项目名称 | 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高湖路沿线基础设施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高湖路沿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 | |||||||||||||||||||||||||||
标段(包)名称 | 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高湖路沿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 | |||||||||||||||||||||||||||
公示名称 | 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高湖路沿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5年9月22日 10时30分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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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 合格候选人代码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14400004558576332 | 2015.050000(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勘察服务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设计服务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金学锋 | 资质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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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成)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广州地质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91440101455353507F | 2009.590000(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勘察服务期限: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设计服务期限: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 资格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童恺旻 | 资质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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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誉设计有限公司 | 91441802764908297H | 2012.630000(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勘察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20工作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合同勘察总费用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勘察总费用的30%。设计服务期限: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0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20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25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合同设计费用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设计费用的30%。 | 资格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邱学敏 | 资质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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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1320000741339087U | 2001.910000(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勘察服务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设计服务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严玥 | 资质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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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部门 | 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从化区明珠工业园广场路8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李工 | 联系电话 | 020-87866718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州市从化区建设工程技术中心 | 联系电话 | 020-37908635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碧溪一巷三栋2层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09月26日00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年09月29日00时00分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