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武威×调峰火电机组工程烟气超低排放工程设计、设备供货项目
氨逃逸分析仪中标候选人公示
标段编号:----
公示期为:日
标段(包):浙能武威×调峰火电机组工程烟气超低排放工程设计、设备供货项目氨逃逸分析仪
、否决依据:
序号
单位名称
否决原因
江苏特勒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支撑承诺函和连带责任书,作否决投标处理。
上海倍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投标文件中所投关键部件(氨逃逸分析仪)的品牌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品牌不相当于,作否决投标处理。
杭州舒捷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投标文件中所投关键部件(氨逃逸分析仪)的品牌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品牌不相当于,作否决投标处理。
仅剩余家投标人(杭州赫喜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中兴达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本次招标不具竞争性,本次招标失败。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招标人:浙江浙能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注:投标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投标人必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登入"浙江能源投标管家”中提出。
.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需证明与本标段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在公示期内提出。若提出人是法人的,提交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一)异议发起人不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未在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的;
(三)异议书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四)异议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
(五)异议事项不明确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实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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