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因陀罗软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对《广州因陀罗软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下简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审议表决。经统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的%,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议案的通过标准为: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总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据此,广州因陀罗软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特此公告。 广州因陀罗软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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