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湖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鄂自然资规〔〕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初步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一、临时用地基本情况   临时用地单位:呼北高速宜都至鄂湘界段第二合同段中交二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   项目名称:呼北高速宜都至鄂湘界段第二合同段项目临时用地   临时用地位置:渔洋关镇南河村、沙淌村   批准文件:五自然资规函〔〕号   批准用地面积:总面积平方米(耕地平方米、林地平方米、住宅用地平方米)   二、土地复垦情况   复垦面积:复垦面积平方米   复垦地类:平方米复垦为耕地,平方米复垦为其他农用地,平方米为住宅用地。   三、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一)验收流程   年月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宜昌市生态环境局五峰县分局、渔洋关镇人民政府,南河村、沙淌村村委代表及有关专家成立验收组,通过查阅土地复垦验收材料,实地踏勘土地复垦情况,核实复垦后的土地类型、面积和质量等情况,讨论形成复垦验收意见。验收组确认临时用地复垦符合土地复垦验收标准,复垦面积平方米,其中平方米复垦为耕地、平方米复垦为其他农用地、平方米为住宅用地。   (二)验收结果   符合验收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四、公示期限与异议反馈   (一)本公示在湖北&;五峰政府门户网站(网址:...)及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发布,公示期为个自然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异议反馈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联系人:雷五宜;联系电话:-(工作日上午:~:,下午:~:)   联系地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长乐大道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修复股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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