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绿科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属于不符合资格性审查表第10点中“(1)若不分包,投标人须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电梯维修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其中一方符合要求即可)”、第11点“(1)若不分包,投标人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有关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规定(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如为联合体投标,承诺函由联合体双方共同提交)”的情形,属于资格性审查不通过。
深圳市特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属于不符合资格性审查表第10点中“ ②分包承担主体须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电梯维修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如为联合体投标,《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拟)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提交(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盖章的扫描件)】”、第11点“②分包承担主体须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有关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规定(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分包承担主体公章,格式自拟)。【如为联合体投标,《分包意向协议》及承诺函(格式自拟)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提交(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盖章的扫描件)】”的情形,属于资格性审查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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