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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余集镇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设项目
.招标条件
商城县余集镇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设项目已由商城县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商城县人民政府年--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商城县余集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投标实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商城县余集镇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商城县境内
.项目规模:总投资为.元
.建设内容:商城县余集镇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设项目
.计划工期:日历天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包含的所有内容
.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公路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配备、资金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公路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自行承诺);提供近三年(年、年及年)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或新成立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以来的财务报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自行承诺);根据《关于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号文件)及《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号)等规定,对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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