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名称
高新区两河片区经十东路以北、 号路东侧 - 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一标段)
发包人
济南东泽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
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合同工期
合同价款
.元
合同规模
㎡元/㎡
工程项目地点
高新区两河片区经十东路以北、号路东侧-地块
合同签订时间
--
质量标准
合格
合同生效时间
--
违约责任
. 违约 . 发包人违约 . 发包人违约 ..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 ..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承包人 已自行考虑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不得向发人索赔费用及工期。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已综合考虑, 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发包人违反第 . 款〔变更的范围〕第()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 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已综合考虑,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 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已综合考虑,发包人 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已综合考虑,发包人 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 约责任:承包人已综合考虑,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履约担保
无
解决争议的办法
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支付担保
无
其他内容
无
备注
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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