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塔河县人民医院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塔河县人民医院 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建设大街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中心支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长虹社区西岭综合市场号楼(层号、层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 确定。 、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 、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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