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行政审批局) 邮   箱:_@ 通讯地址:连云港高新区科创城号楼审批大厅 邮   编: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关于对连云港味之素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冷冻调理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连高环表复[]号 年月日 附件下载: 关于对连云港味之素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吨冷冻调理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连高环表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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