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项目供地批前公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根据《关于建立和健全土地供应公示制度的通知》(浙土资发[]号)的有关规定,经用地意向者申请,下列单位用地拟以划拨方式供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拟供地地块基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意向用地者
土地坐落
拟供地面积(公顷)
土地用途
供地方式
容积率
项目名称
备注
绍兴市镜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东浦街道联盟村、灵芝街道大庆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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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研用地
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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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新区站前配套中学(第一阶段)
绍兴市公用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
斗门街道朱家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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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设施用地
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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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镜湖新区号综合能源站项目
上述供地地块的公示有效期为天,公示情况将在《绍兴日报》、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公布,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具名形式反馈给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综合事务部,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届满我局将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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