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发改古镇投审〔〕号 关于古镇镇城建路(华灯路至瑞华路)道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中山市古镇建设开发总公司:   报来“古镇镇城建路(华灯路至瑞华路)道路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 号)及相关配套政策、《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 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区域交通路网,提高通行能力,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的通知》(中府函﹝﹞号)规定和《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关于古镇镇城建路(华灯路至瑞华路)道路工程建设的批 复》,结合《古镇镇城建路(华灯路至瑞华路)道路工程投资估算》及评估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审查意见、用地审核和规划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古镇镇城建路(华灯路至瑞华路)道路工程” ,项目代码----,项目单位为中山市古镇建设开发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中山市古镇镇城建路。   三、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古镇镇城建路(华灯路至瑞华路)道路工程,南起华灯路,北至瑞华路,全长为.米。道路宽 米,双向四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额.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镇级财政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号和中发改投资﹝﹞号的规定办理。   七、根据《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粤发改资环函﹝﹞号)规定,公路、城市道路项目属于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目录范围。请项目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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