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并将初审意见进行了社会公示,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本通告中凡业绩核查不属实的许可事项,不批准其该项资质,并自通告之日起半年内不受理企业此项行政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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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通告前,系统将对申报人员进行比对查验,在申报期间请勿变动相关上报人员,以免影响审查决定;
.本批次未列入核准通告的企业,尚在业绩核查中。
温馨提示
一、资质证书领取时请携带:
.受理通知单原件(自行在系统中打印;如无法提供受理通知书,需法定代表人带情况说明及以下材料办理取证,说明中应明确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自行负责);
.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
.领取人身份证原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原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全套(交件时已交回的除外,新办企业除外)。
二、证书领取地点:
通告发布后,企业可按照通告上注明的领取时间到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号,内江市政务服务局楼窗口领取、换发证书;也可到企业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领取、换发证书(具体事宜请与所在区域、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
附件:内江市年度第六批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一览表
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附件:
内江市年度第六批建设类企业
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一览表
建筑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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