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岩前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岩前至星桥中桥公路改建一期(岩前路口至下寨村村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委托编制的岩前至星桥中桥公路改建一期(岩前路口至下寨村村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岩前至星桥中桥公路改建一期(岩前路口至下寨村村部)项目
二、建设单位:三明市岩前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三明市三元区岩前镇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全长5.06公里,桩号KO+000~K5+060。全线按三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时速30公里/小时,路基宽7.5米,路面宽6.9米,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4512.6万元,其中,建安费3214.5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65.03万元、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2.56万元、预备费430.46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
六、建设年限:2019--2020年。
七、节能审查意见:根据省发改委《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意见》,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方案。请严格按照节能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切实做好节能工作。
八、项目招投标:请项目业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8年第16号)、《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和《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规定,依法组织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招标方式的,应报我局重新核准。
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原则同意项目报告中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内容,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的要求,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十、其他事项
(一)请项目单位根据可研报告批复,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有关手续。
(二)请项目单位切实做好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
(三)项目单位应严格履行建设程序,遵守财务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明市三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