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文办〔〕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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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年温州市市级财政预算,现将你单位年度单位预算批复如下:
一、单位预算收支情况。年收入预算————万元,支出预算—————万元,具体收支情况详见附表。
二、预算公开。根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经批复的单位预算,应当在批复后十五日内由上级主管单位通过市政府及部门门户网站的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向社会公开。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绩效目标。
三、绩效管理。你单位年项目绩效目标已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审核通过,不再书面批复,请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设定的绩效目标,组织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请各单位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勤俭办事,厉行节约,严格按预算执行,强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原则上年度执行中不再追加预算。
附件:年单位预算批复表、年度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转移支付预算安排表(预算一体化系统导出).
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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