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台州市路桥区金清渔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区金清渔船避风锚地建设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年月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台州市路桥区金清渔船避风锚地建设工程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金清一级渔港内 台州市路桥区金清渔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本项目渔船避风锚地应急疏散通道、渔船扣船所位于金清港闸内港区,渔政码头位于金清港闸外港区。金清渔船避风锚地应急疏散通道位于海晏闸北岸,自海祥船厂西侧至金清渔港二期码头的西侧。 /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废气:仅在渔船进出避风锚地时有尾气排放,且锚地周边较为空旷,有利于尾气疏散;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船舶含油废水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固废: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并统一集中处理。噪声:非必要情况下禁止船舶鸣笛,减少船舶噪声产生。环境风险:作好防恶劣天气的安全措施,切实加强监管;加强对船舶管理,加强船舶维护,机械设备、电线线路等进行日常检修和维护,提前、定时发布航行公告,制定本工程应急预案,加入当地溢油应急联防体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年月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路桥分局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路桥区腾达路号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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