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建房上报审批公示 根据农民建房有关规定,经新桥镇内部审查,拟同意十甲陈村上报张日春等户的农民建房间。 现对拟建房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镇政府提出。 联系人:陈璐 联系电话: 附: 拟建房户名单 新桥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路桥区新桥镇人民政府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批前公示乡字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镇对上报的建房户有关资料进行了初步审查,拟同意以下建房户进行建房,现按照规定进行批前公示:单位:平方米序号村建房户原有老屋老屋处置新建宅基地情况备注间数占地面积拆除调剂保留间数建设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檐口高(米)间数占地面积间数占地面积间数占地面积十甲陈村张日春...幢东...十甲陈村林仙富...幢东...十甲陈村阮友清...幢东...十甲陈村阮梅芳..幢东...十甲陈村林才方...幢东...十甲陈村林金法..幢东-...十甲陈村阮友法...幢东....公告时间:年月日— 年月日(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乡镇、街道反映,需听证的在日内提出听证申请;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依法批准上述建房户农村宅基地申请和建房规划许可。.联系电话: 路桥区新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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