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号
建设项目名称
发文日期
盐环表复【】号
江苏恒隆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恒隆通产业、新能源汽车玻纤增强结构材料项目
年月日
盐环表复【】号
江苏骏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苏骏达新能源光伏电站线束项目
年月日
盐环表复【】号
江苏盛安传动股份公司扩建热处理生产线项目
年月日
盐环表复【】号
盐城天顺包装有限公司年加工万平方米纸箱项目
年月日
附件:
、江苏恒隆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恒隆通产业、新能源汽车玻纤增强结构材料项目批复.
、江苏骏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苏骏达新能源光伏电站线束项目批复.
、江苏盛安传动股份公司扩建热处理生产线项目批复.
、盐城天顺包装有限公司年加工万平方米纸箱项目批复.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届满
三、联系单位:盐城市盐都生态环境局项目服务科(盐都行政审批局楼环保窗口)
四、联系电话:-
五、电子邮箱:@.
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审批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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