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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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宁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废旧手机、小家电智能回收拆解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苏宁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废旧手机、小家电智能回收拆解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含环境风险专项评价)》(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委托扬州银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技术评估,现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扬州市江都区宜陵镇工业集中区宁达公司西厂区,建成后年回收拆解利用废旧资源万吨。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其他相关法定规划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遵循“以新带老”原则,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物控制技术规范》和《废弃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等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
(二)厂区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污水净化装置预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送宜陵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做好厂区内各类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建设负压拆解工作台,产污环节采用管道集中收集方式,提高废气集中收集率,减少无组织排放。冰箱破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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