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卫健地址搬迁审前示〔〕号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的规定,我委依法受理涪陵区江北街道点易社区卫生服务站搬迁申请,经研究,拟同意涪陵区江北街道点易社区卫生服务站地址搬迁至重庆市涪陵区永柱居委组,建筑面积平方米。现予以审批前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年月日—年月日)内接受社会意见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意见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意见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受理部门:
区纪委驻区卫生健康委纪检组办公室,电话:
区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科,电话:、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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