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号 建设项目名称 发文日期 盐环表复【】号 盐城申源塑胶有限公司热塑性低烟无卤聚烯烃阻燃料、电缆料生产项目 年月日 附件: 、盐城申源塑胶有限公司热塑性低烟无卤聚烯烃阻燃料、电缆料生产项目批复.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届满 三、联系单位:盐城市盐都生态环境局项目服务科(盐都行政审批局楼环保窗口) 四、联系电话:- 五、电子邮箱:@. 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审批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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