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有关规定,年月日,我局对达州市万通牲畜商贸有限公司牲畜屠宰场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达川区光荣巷号   邮编:   附件:《关于达州市万通牲畜商贸有限公司牲畜屠宰场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达州市万通牲畜商贸有限公司牲畜屠宰场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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