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苏省江都经济开发区科技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新建九龙河及绿化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告: 、项目名称:新建九龙河及绿化工程项目 、项目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纬三路以北、南吴路以西、九龙桥以东 、建设单位:江苏省江都经济开发区科技创业园管理办公室 、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扬州叶萌环境技术服务中心 、项目概况:本项目拟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在扬州市江都区纬三路以北、南吴路以西、九龙桥以东建设九龙河及绿化工程,新开河道全长约米、建设跨河桥梁座、栏杆、步道、绿化等配套设施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及执行标准如下: (一)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接管标准后送江都清源污水处理厂集中深度处理,施工生产废水全部处理回用,不得外排。 (二)严格落实《扬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各项防尘要求。施工现场须设置围挡,落实临时覆盖、洒水压尘等措施。 (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过程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并做好隔声、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减少取土和临时占地面积,施工结束后,对工程临时占地、弃土场等及时采取生态修复措施,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网页在年月日至年月日进行了该项目受理公示,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承诺文件:无。 、听证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为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如对此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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